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有序开展支援玉树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东署办〔2010〕48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4月14日,我省玉树州玉树县发生7.1级强烈地震后,我区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在地委、行署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员、物资奔赴灾区救灾,并积极开展募捐赈灾活动,帮助灾区人民共克时艰。但由于救灾形势紧急,加之部分县组织、宣传、引导不到位,出现一些企事业单位、群众盲目行动,亲往灾区送救灾物资或参与救灾,同时,部分县所募捐的钱款、物资没有按地区的统一要求送往灾区等,影响了全省及我区的统一工作部署。为扎实有序开展好支援玉树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各部门的支援玉树抗震救灾行动必须在地区支援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不得擅自行动。
二、各县、各部门募捐钱款、物资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地区支援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区民政局,钱款的划转和物资的转运方式需经指挥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各县要加强对民间救援行动的管理工作,引导其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救灾物资原则上集中转运,经请示省指挥部同意后,组织车队统一运送至灾区。地区民政局要认真统计捐赠情况,一天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