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分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要切实关心长期在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乡镇干部,注重从乡镇优秀干部特别是“五个好”乡镇党委班子中推荐县级领导干部。县上新录用干部原则上要到乡镇工作2年以上。县直部门和单位选调干部,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要面向基层从乡镇干部中优先选拔。改善乡镇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按时足额落实乡镇干部各种津补贴。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安排落实乡镇干部节假日和公休制度。
3、加强对驻乡镇各单位的领导。对县直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考核任用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考核表彰,必须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乡镇党委要指导和支持县直部门驻乡镇单位开展工作,共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合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四、大力加强以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村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指导和规范管理。县委组织部要按照“定权责立规范和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一定三有”要求,制定和完善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档案资料和后备人才库。乡镇党委要制定村党组织书记实绩考核、民主评议等具体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加大对不合格村党组织书记的调整力度。要按照“一好双强”标准,严格程序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及时登记造册,采取结对培养、设岗锻炼、菜单培训等方式加强教育培养,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不搞“终身制”,乡镇党委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及时调整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村班子软弱涣散、群众意见较大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党委书记的责任。
2、拓宽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渠道。坚持把致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型优秀共产党员选拔为村党组织书记,完善“两推一选”、公开选聘等选拔方式,健全培养选拔机制,拓宽村党组织书记选任渠道。积极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注重从优秀现任村干部、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党员中培养选拔,也可从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或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中选派。对工作长期后进、矛盾比较突出、没有合适人选的村,要及时从县乡机关选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实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