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淘汰类
单井规模9万吨/年以下煤矿开采项目。
2.电力
(1)鼓励类
①单机装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空冷机组电站建设项目(单位耗水量0.12m3/s·GW,单位产品能耗300克标煤/千瓦时以下);
②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项目;
③风力发电及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及利用项目;
④单机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煤矸石发电项目;
⑤余热利用发电机组项目。
(2)禁止类
①单机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②空冷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
③水冷发电机组(集中供热、余热发电机组除外)。
(3)淘汰类
单机容量13.5万千瓦以下的独立常规小火电机组。
(二)黑色金属
1.鼓励类
(1)黑色金属矿山资源勘探开发项目;
(2)60万吨/年以上大型链篦机回转窑和带式球团焙烧机等氧化球团生产项目(耗水量0.05立方米/吨以下,耗能量0.03吨标煤/吨以下);
(3)磁铁矿无水选矿工艺开发利用项目;
(4)15万吨/年以上直接还原法炼铁项目;
(5)2.5万千伏安以上,达到环保、能耗等国家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电炉项目(硅铁合金单位耗电8300千瓦时/吨以下,硅锰合金单位耗电4000千瓦时/吨以下,单位耗水7.5立方米/吨以下)。
2.限制类
兰炭生产项目。
3.禁止类
(1)砂铁矿开采;
(2)2.5万千伏安以下,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电炉项目;
(3)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容积﹤38.5立方米的冶金焦生产项目;
(4)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以下的捣固焦生产项目。
4.淘汰类
(1)63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炉,硅铁合金单位耗电8800千瓦时/吨以上的,硅锰合金单位耗电4400千瓦时/吨以上的,单位耗水9立方米/吨以上的;
(2)半焦(兰炭)单炉生产能力﹤7.5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5万吨/年以下的项目。
(三)有色金属
1.鼓励类
(1)有色金属矿山资源勘探开发项目;
(2)铜、金、铝、铅、锌、镍资源开发利用和采选项目;
(3)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项目;
(4)10万吨/年以上铜冶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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