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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产业政策实施目录的通知

  (5)1万金属吨/年以上镍冶炼项目;
  (6)金属铜、金属镍深加工项目。
  2.限制类
  黄金日处理矿石50吨以下的独立氰化项目,以及日处理矿石1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3.禁止类
  (1)单系列10万吨/年以下粗铜冶炼项目;
  (2)电解铝项目;
  (3)炉床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熔炼高冰镍工艺及设备。
  4.淘汰类
  混汞提金工艺和小池浸、小堆浸工艺,无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的采选项目。
  (四)化工
  1.鼓励类
  (1)化工原料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项目;
  (2)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复合肥生产项目。
  2.限制类
  (1)纯碱生产项目和硫化碱生产项目;
  (2)醇醚燃料生产项目。
  3.禁止类
  联碱、烧碱和电石等高耗能、高耗水生产项目。
  4.淘汰类
  直径3米×长度6.5米以下硫化碱转炉。
  (五)建材
  1.鼓励类
  (1)日产25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和配套材料开发项目;
  (2)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密封材料和建筑涂料开发生产项目;
  (3)新型管材(含管件)技术开发制造项目;
  (4)利用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生产新型干法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项目;
  (5)石材资源勘探开发与深加工项目。
  2.限制类
  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2.5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
  3.禁止类
  (1)非浮法及日熔化量500吨以下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
  (2)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和新建日产2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3)实心粘土砖生产线;
  (4)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4.淘汰类
  (1)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2)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3)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六)石油、天然气
  鼓励类
  1.石油、天然气勘探及开采项目;
  2.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3.城市燃气项目: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汽车)、公共服务设施用气、集中式采暖用气、分户式采暖用气;
  4.工业燃气项目:建材、轻纺、化工、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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