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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0年-2012年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县(市)水利局。负责辖区内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完善和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做好渠系配套、计量设施安装、用水量统计、建档立制工作,负责自查验收。
  3.地、县(市)农业、农机部门。配合水利部门开展作物生育期需水量、测土配水、作物各生育阶段土壤含水率测定,共同制定灌溉制度、用水定额测定和标准化管理;
  4.各级水管单位。具体实施标准化管理,实行地区直管总干渠由地区水管总站管理,县(市)所属干支渠系由乡(镇)水管站(所)管理,斗农渠系由“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其中乡(镇)水管站(所)管理干支渠系管护、维修、水量调配,“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斗渠口以下配水、维修、管护和水费征收管理工作。
  在农民用水者协会配合下,按照控制灌溉面积的用水户、种植面积、种植结构、土壤结构、定额标准、亩次配水量、配水总量等进行具体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并定期通过农民用水者协会向用水户公示。
  5.各级水资源管理机构。对非农企业农业种植实施用水标准化管理,严格取水许可管理,督导企业严格按单井或地表水系统控制种植面积、明确种植结构、安装计量设施等具体实施,并建立相应台帐。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的制度,并严格执行。
  1.计划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编制、上下结合”的编制原则,各种作物种植面积,渠道(系)利用系数和“定额管理、总量控制”的要求,编制用水配水计划,确定机井水提取量和山水、河坝水引水量。用水配水计划一经确定,各管理单位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并做好每轮灌溉和全灌溉周期结束后的总结工作。
  2.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机制,实行渠道承包到人和到户管理责任制。由水管所实行工程管护全员合同管理,按合同规定进行渠道保护和管理工作。农民用水者协会与每个用水户签定《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合同》,按照“谁家地头水利工程设施谁家看护”原则,将现有斗渠以下水利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到人,分段承包给用水户,用水户按合同规定进行渠道维修、保护和管理工作。
  3.灌溉管理制度。制定《灌区用水管理制度》,水管所与农民用水者协会签订供用水合同,并严格执行灌区管理“五项”制度,做到规范管理。
  (1)实行用水户用水明白卡和供水卡制度。水管所与农民用水者协会之间实行供水卡供水;农民用水者协会区域内户均一本用水明白卡并由用户保存,与之对应供水卡由农民用水者协会(配水人员)保存,做到轮结轮清,每次灌溉由配水员与农民现场核算填卡签字。
  (2)实行“水务”公开制度。坚持水量、水价、收费公开,每轮灌溉结束后进行水量、水价、水费公布,公开到村、组,全面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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