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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0年-2012年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实行按计划定额配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4)实行用水计量按方收费制度。严格按标准量水设施计量,量水设施由水文部门校核、监测,以实测水量为依据,杜绝按亩均摊。
  (5)实行水费征收开票制度。开具统一的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严禁打白条。
  4.档案管理制度。水管所与农民用水者协会分别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建立基础资料收集、整编统计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和管理台帐制度,建立渠道、闸门、量水设施及测水、计量等工程技术档案。
  (四)建立节水激励机制
  按照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定额用水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署发〔2006〕3号)和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农业用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行办发〔2004〕93号)精神,建立强制性节水措施,灌溉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定额供水,按方收费,超量加价”的要求,实行“定额管理、总量控制、超定额加倍征收水费和水资源费”。
  对基本农田灌溉使用地表水超定额20%以下、21-50%和51%以上的,分别按1.2倍、1.5倍和2倍征收水费。
  使用地下水超定额20%以下、21-50%和51%以上的,按照地表水最高水费标准的1.2倍、1.5倍和2倍征收水费。
  对非农企业农业种植超定额20%以下、21-50%和51%以上的,按照地表水水费和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总和的1.2倍、1.5倍和2倍征收。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农业灌溉由现状灌溉定额达到合理灌溉定额。
  (五)建立资金支持保障机制
  农业灌区“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是一项公益性水管工作,要足额征收水费,确保标准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1.农村乡(镇)所属渠系(高效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在充分发挥农民投入主体基础上,用好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农田水利重点县、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灌区计量设施建设、高效节水补助等项目资金,调动农民投入积极性,按规划分期实施。非农企业所属农业灌区渠系(高效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全额由企业自筹完成。
  2.“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费用。农民用水者协会渠系维修、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从末级渠系水价中支取。按照哈行办《关于核定哈密地区农业灌区末级水价的通知》(哈地水字〔2006〕50号)规定,末级渠系水价的70%用于渠系维修,30%用于协会人员工资、办公经费。
  (六)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由地、县(市)监察、纠风、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定期对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方案实施情况、实际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量水设施等田间配套工程和制度等软件设施情况、档案资料、明白卡发放使用情况以及节水、减负等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评价。
  二是由地区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和农业灌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运行技术督导组,重点对灌溉制度落实情况及亩次灌水标准(时间)、灌水周期、有效控制亩灌水量、渠系计量设施标准进行阶段性专题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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