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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3. 伊吾县:中央财政补贴保险费40%计每亩7.84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险费25%计每亩4.9元;地区财政补贴保险费10%计每亩1.96元;伊吾县财政补贴保险费20%计每亩3.92元;种植户自缴保险费5%计每亩0.98元。
  (五)小麦保险
  重点在巴里坤县投保小麦6万亩。政策性保险金额确定为300元/亩,保险费率5%合保险费15元/亩,共计保险费90万元。保险费采取政府补贴和种植户分别承担的方式筹措。为保证种植户自筹保险费按期收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助承保公司收取。
  1. 中央财政补贴保险费40%,每亩6元,6万亩计36万元。
  2. 自治区财政补贴保险费25%,每亩3.75元,6万亩计22.5万元。
  3. 地区财政补贴保险费10%,每亩1.5元,6万亩计9万元。
  4. 巴里坤县财政补贴保险费20%,每亩3元,6万亩计18万元。
  5. 种植户自缴保险费5%,每亩0.75元,6万亩计4.5万元。
  (六)哈密红枣保险
  对近三年新定植的哈密红枣承保5万亩,保险金额确定为200元/亩,保险费率5%合保险费10元/亩,共计保险费50万元。按照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哈密市2007年新定植大枣苗木进行农业保险的通知》(哈地农险领发〔2007〕1号)执行,保险费由哈密市统一从红枣补助款中支付。
  (七)设施农业保险
  1. 2009年以前建设的设施农业大棚(哈密市原城郊乡区域除外)每座造价按1.5万元核定,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每座保额不得超过总造价的70%,费率4%,即每座设施农业大棚保额1.05万元、保险费420元。保险设施农业大棚的每亩分项保险金额按条款规定分项计赔(以条款为准)。保险费采取政府补贴和种植户分别承担的方式筹措,种植户自缴保险费由县(市)人民政府协助承保公司收取。
  (1)地区财政补贴保险费15%计每座63元。
  (2)县(市)财政补贴保险费25%计每座105元。
  (3)种植户自缴保险费60%计每座252元。
  2. 2010年新建设施农业大棚每座造价按2万元核定,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每座保额不得超过总造价的70%,费率4%,即每座设施农业大棚保额1.4万元、保险费560元。保险设施农业大棚的每亩分项保险金额按条款规定分项计赔(以条款为准)。保险费采取政府补贴和种植户分别承担的方式筹措,种植户自缴保险费由县(市)人民政府协助承保公司收取。
  (1)地区财政补贴保险费25%计每座140元。
  (2)县(市)财政补贴保险费50%计每座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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