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景政发〔20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3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9〕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推进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0-6岁是人一生中大脑发育最快的时期,是教育投资效率最高的阶段,良好的学前教育对人的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让孩子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的基础性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努力实现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施“均衡、优质、多元”的发展战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学前教育投入和质量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水平,开创均衡优质、充满活力、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新格局。
(二)布局规划
1.科学制定学前教育规划。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我县人口出生状况及外来人口流入情况,进行预测评估与合理规划,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
2.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全面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建立以公办为主体,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县城建成区重点办好2所县属公办幼儿园、2所小学附属幼儿园以及以独立办学形式或以股份制形式逐步整合的省二级以上民办幼儿园;每个乡镇(管理区)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中心村以整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中被撤并的校舍资源和建设多功能村两委办公楼为依托,单独或联合举办规范幼儿园(班)。到2010年,县城建成区要办好1所达到省一级标准、2所达到省二级标准起骨干引领作用的示范性幼儿园。到2012年县城建成区要办好2所达到省一级标准和若干所二级幼儿园,各乡镇、管理区要办好1所独立中心幼儿园,中心村(行政村)要办好村集体联合幼儿园(班),初步形成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