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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今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六、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是今春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具体组织机构,要按照地区工作方案的具体措施要求,切实做到参加培训的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机构、培训补贴“三落实”,县、乡镇都要指定专人负责,要深入农户,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落实工作。

  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安排好培训资金,落实各项培训政策。对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本地劳动力培训的,由培训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和补贴方式,及时支付培训补贴。

  八、各地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今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指导和定期督查工作。严格要求所属县(市),特别是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认真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建立培训、鉴定台账,特别是“一户一技工”台账。任务要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切实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各项台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自治区将适时组织人员赴地州市抽查。

  九、各地要在2010年4月30日前将今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工作总结和《今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情况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

  联系人:金东明

  电 话:0991-8877688

  附件:今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情况表

2010年1月6日

  附件:
  今春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次)、万元

县市名称

培训人数

汉语培训

取得证书人数

实现转移人数

培训经费补贴

备注

合计

技能培训

专项能力培训

合计

职业资格证书

专项能力证书

应补贴人数

应补贴金额

已补贴人数

已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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