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指新农保试点实施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
七、待遇标准
新农保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项构成,养老待遇从符合享受条件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139。
(二)基础养老金
缴费满15年,在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调整。
八、大龄人员参保
(一)开展新农保时,年龄已超过45周岁、不足60周岁的符合参保缴费人员,应正常参保按年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达到60周岁时允许补缴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也可以不补缴直接享受待遇。不正常参保,不按年连续缴费,达到60周岁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一次性返还给个人。
(二)开展新农保时,年龄已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人员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须参保并按规定缴费。
九、养老金核定发放程序
(一)乡镇政府(办事处)于每月20日前,通过新农保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新农保待遇领取通知表》,交村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
(二)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月末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办事处)。
(三)乡镇政府(办事处)应审核参保人员的《新农保待遇通知表》、本人基本信息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有关材料及时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享受资格,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批。
(四)乡镇政府(办事处)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手续,报县社会保险局复核,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新农保待遇核定表》。并根据领取新农保待遇、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等情况,编制《新农保基金支付审批表》,送县财政部门。待财政部门将新农保基金划转至支出户后,农业银行岫岩支行应及时通知县社会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