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考核单位或学校根椐实际情况按月进行。其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开展,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学校自行开展,要求将考核结果记录个人考核档案。年度考核一般每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四)考核的程序
1、个人自评。被考核人进行自评,同时将自评情况形成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2、民主测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测评由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小组的主持下,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公开述职,与会教职工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学校教职工的考核由基层组织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述职情况进行初评,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分数或等次的初步意见。其中教师由所在年级组或学科组进行初评,其他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由所在科、室、组进行初评,考核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专任教师和班主任的意见。
3、组织考核。考核小组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核定综合分数,评定考核等次。
4、结果告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档案记录。考核小组负责人签署年度考核意见,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存入个人档案,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6、考核申诉。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1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人如有不服,可在15日内向县教育局申诉,其中校长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五)考核的等次
1、教师和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个等次的具体标准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的15%,并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
⑴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利益;
⑵触犯国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学次序的;
⑶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⑷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或者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的;
⑸违规从事有偿家教;
⑹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15%左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⑵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办学,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要求处理的;
⑶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⑷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学校管理混乱的;
⑸其它因本人过失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岗位聘用(聘任)、职务晋升、资格认定、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学校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分配等次,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要坚持向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坚持向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其他工作人员及长期在农村从教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2、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考勤奖、工作量奖、工作表现奖(教育教学过程)、工作成效奖(教育教学业绩)等项目,学校也可以根椐情况设立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其他项目。
(七)考核工作要求
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校长及学校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1、县教育局负责本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组织实施、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所属学校校长的考核。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要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2、在教师绩效考核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要严肃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考核分配原则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边远山区一线教师的关怀和重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边远山区乡镇学校倾斜,按边远情况分类并设定一定系数。
一类:杆洞、同练、滚贝、大年、良寨、拱洞、红水、白云、大浪、安陲、安太、洞头;(1.02)
二类:三防、汪洞、怀宝;(1.01)
三类:四荣、香粉、永乐、和睦;(1.00)
四类:融水镇、县民族中学、县保桓中学、县特教学校;(0.95)
各乡镇在制定分配方案时亦应按边远情况设定一定系数。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得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原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差距不宜太大。
五、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本县标准按月足额发放到教师本人工资账户。奖励性部分原则上每学年分上下学期两次发放,各占5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局、财政局共同核定,具体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施细则测算(报请教育和科技局局批准)提出分配意见,报县人事局审批后,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通过个人工资账户划拨给教师本人。
六、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教师考核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2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40分。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婚、丧、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载。
2、工作量(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承担任务大小。各校参照县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细则,拉开档次、量化计分。
各学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讲、辅、改、考等常规教学管理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职工把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重在考核服务教育教学及管理方面的工作,各校要制定量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