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试行)》的通知


  (二)拟定或修改基准地价、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三)制定或调整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具体项目依据省、市价格部门设置的“听证目录”确定);

  (四)城市主干道路的重大改造项目;

  (五)可能对生态环境、自然及人文景观、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

  (六)对居民生活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七)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措施;

  (八)制定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九)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听证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听证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举行重大决策听证,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对本制度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建议。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建议前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决策承办单位没有提出听证建议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进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收文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建议。

  政府法制部门在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遗漏听证程序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建议。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听证承办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提出听证方案,听证方案的内容包括听证事项、听证内容和听证目的,听证参加人员的人数、条件、产生方式,拟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程序、规则等。

  第八条 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等。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是指受听证组织单位指派,确保听证程序合法完成的工作人员,其中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

  记录员是指受听证承办单位指派,负责听证记录的工作人员。听证会的会务工作由记录员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