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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3、对服务点的管理人员、指导员和咨询服务人员,定期组织参加市、区(县)举办的业务培训和系列讲座,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1、在接受验收时,社区服务点必须已运作半年以上。

  2、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咨询服务制度、宣传培训制度、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培训指导手册管理制度和监督评估制度等。要建立婴幼儿健康安全制度,确保每次活动前都有必须的健康和安全检查。

  3、服务形式要体现实用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服务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要以《婴幼儿启蒙训练社区指导提纲》和《婴幼儿启蒙训练社区指导集锦》为基础,按照不同年龄段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特点,设计活动方案,提供形式多样的特色指导服务,体现个性化和针对性;也可以因地制宜,在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提供有偿服务,体现良好的社会效应。

  4、要根据家庭需求,合理设计服务示范点的服务时间。每周至少开放5个半天,其中双休日保证至少开放2个半天;对不便于到服务示范点接受指导的家庭上门送教送服务,并形成长效服务机制;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5、服务点要起到辐射带动作用,指导本街道(镇、乡)内的分中心服务点和居(村)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提供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使社区家庭覆盖面不断扩大,为民服务水平和社区家庭满意率不断提高。

  三、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工作要求

  1、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共同做好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中的专业人员,承担有关咨询指导服务和培训工作。

  2、以《上海市社区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入户指导手册》为基础,定期在分中心和居(村)委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开展活动,确保辖区内98.5%的相关家庭全年获得4次以上优生优育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要指导家庭掌握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科学合理的喂养、婴幼儿常见病和意外伤害预防、避孕节育等知识。

  3、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科学方法,参与相关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指导服务水平。

  附件2
  2010年度上海市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街道(镇、乡)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工作基础及创建设想:(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区、县人口计生委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口计生委

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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