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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的通知
(沪绿容工〔2010〕12号)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全总、市总工会有关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文件精神,规范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特发本通知,并随通知转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等五个文件。
  一、健全经审组织
  工会经审会是代表会员群众执行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组织。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管理的工会组织,在组建工会或换届选举时,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应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各级工会应建立经审会负责人参加主席办公会等有关会议的制度,支持经审会开展工作。经审会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工会年度预算。各级工会经审会应切实履行职能。
  二、完善审查制度
  工会经审会依规定审查同级工会预算,对工会预算编制、执行和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包括预算草案的审查、预算执行的审查、预算调整的审查、决算草案的审查。
  1.原则:对工会预算的审查,应当按照真实、合法、效益的原则进行。
  2.内容: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经费结余以及相关的经济活动。
  3.草案审查
  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上年度决算草案,同时对当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审查。预算草案、决算草案、草案编制说明及有关明细资料,应当在会议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经审会。
  会议审议时,工会负责人、工会财务应当到会说明,听取审议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调整。经费会对审查后的预算进行表决并形成会议纪要。
  4.预算执行情况审查
  每年第三季度,经审会召开会议对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工会财务向会议汇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年度预算时,应当提交经审会审查。
  三、规范实务审计
  1.同级审计
  上年度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应接受同级经审会审计。每年上半年完成审计并落实整改工作。工会主席离任,由同级经审组织干部离任审计。
  经审会应坚持依法审计,健全审计程序,防范、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审计实务按照审计业务操作规范进行。审计报告报上级工会经审会备案。
  2.下审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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