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沪绿容〔2010〕22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直属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绿化和市容管理行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规范绿化、市容环卫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全行业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关于做好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的工作方案》和《关于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以下简称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1、招投标和工程安全质量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在市园林工程管理站报建的项目,以及2008年以来使用绿地专项补贴资金、市级财力的立项、在建、竣工项目进行排查。
2、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排查。
3、全过程排查
对2008年以来本局、局直属单位组织实施和投资建设,以及使用绿地专项补贴资金、市级财力的立项、在建、竣工项目进行排查。
二、排查主体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对本局组织实施和投资建设的项目进行排查,市园林工程管理站负责对在园林工程交易分中心报建的项目进行排查,各区(县)绿化市容主管部门负责对区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备案。
三、排查重点
招投标和工程安全质量排查重点为: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项目中标后监管是否到位,是否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是否达标,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等问题。
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排查重点为: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延中超概算等问题。
全过程排查重点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规划、土地审批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报建已经在建的项目。
四、排查方式
排查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
1、自查自纠。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建设单位根据排查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认真自查。
2、重点抽查。市园林工程管理站负责对招投标和工程安全质量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为30%。对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和全过程排查项目采取100%检查。
五、时间节点
排查工作至2010年2月底结束。各建设单位于2月5日前将自查表格报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园林工程管理站、局财务处和规划发展处于2月23日前完成自查总结报告和汇总表,2月底前分别报市建设交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
六、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排查要求自行自查和抽查,认真填报排查工作表,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2、找准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对照排查重点,认真查找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3、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管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4、分类做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通过制度建设,特别是采用制度加科技的方法,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建设项目数据库,研究和采取治本措施。
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一、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
二、专项治理排查工作中查出未纳入报建程序项目情况统计表
三、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部分)
四、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报建编号
|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 管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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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
| 区
□
| 各功能区管委会□
| 委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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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建设工期
| 进度状态
| 总投资(万元)
| 投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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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项□
| 在建□
| 竣工□
| | 使用政府性资金或国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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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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