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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备注:1、请如实填写排查工作中发现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间开始建设,现在建或已完工但未纳入报建程序的非法项目;
  2、投资性质请填写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集体投资、其他投资等三类;进度状况请填“在建”或“已完工”等。

  附件三:
  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项目自查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部分)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法人)项目主管单位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建设地点建设起止日期建设进度(立项、在建或竣工)总投资(万元)使用政府性资金规模(万元)
     

  二、自查内容:
  项目单位填制部分
(一)物资采购方面不适用
1、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执行物资采购   
2、不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   
3、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招标文件不存在限制性或倾向性   
4、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不存在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追加合同金额行为   
6、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完整保存采购文件   
(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   
7、由项目单位负责落实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8、项目建设资金按照规定范围使用      
9、项目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标准使用   
10、按工程进度、合同、协议和规定程序申请支付工程款     
1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项目净结余资金   
(三)财务基础管理方面   
12、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内控机制健全   
1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14、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   
15、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16、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   
17、已完工项目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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