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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门填制部分
(一)物资采购监管方面不适用
1、对工程建设领域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物资采购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   
2、对工程建设投资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50万)以上、工程招标标准(200万)以下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   
3、工程招标标准(20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外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   
(二)资金安排使用监管方面   
4、项目资金支付具备拨款条件   
5、项目资金支付符合工程进度需要   
6、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拨付资金   
7、项目资金支付不存在执行偏慢或超量预拨   
8、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   
9、不存在截留建设资金问题   
10、扩大内需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按规定落实   
11、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管理(由市级财政部门填制)   
12、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按规定首先用于中央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由市级财政部门填制)   
13、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未用于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由市级财政部门填制)   
项目单位(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财政部门(加盖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经办人:         年 月 日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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