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市规划技术专家库,由长期从事城乡规划及其相关工作的专家组成,专家由办公室提出人员名单报市规委会审定,任期3年,主要参与市城乡规划技术审查小组组织的城乡规划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 市规委会主要职责:
(一)协调处理全市城乡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性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对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等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
(三)审议市中心城区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相关政策;
(四)组织审定中心城区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太平溪、氵舞水河两岸建筑、重要地段地标性建筑及其他重要公共建筑设计方案;
(五)审议年度规划编制计划;
(六)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市规委会的日常工作。
市城乡规划技术审查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查上报市规委会的项目,审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条件(如是否完善土地手续、是否具备环评批复意见、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规定内容、属未报先建的是否立案查处并作结案处理等);
(二)对各类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小城镇规划及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指导和技术审查;
(三)组织对城乡规划有重大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选址进行技术论证与咨询;
(四)对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与论证,向市规委会提供决策咨询与建议;
(五)市规委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机制和程序
第六条 建立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例会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市规委会专题会议由市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通知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召开。
第七条 工作程序
(一)议题准备。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就市规委会工作职责内的事项向市规委会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整理初审后,提交例会或专题会议审议,凡提交例会或专题会议审议的议题,必须经过以下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