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办发〔2009〕36 号),设立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四)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五)加强促进就业职责,统筹就业资金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
(六)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全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