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示范工程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区直企业和中央在宁企业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立项审核,符合立项条件的,列为自治区级示范工程,并发文公布。

  已列为自治区综合性示范工程的项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择优推荐有代表性的工程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未列入自治区级示范工程的项目,不予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工程。

  第十一条 已经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应重新履行申报立项手续。对不履行重新立项申报手续或履行手续条件不够的,属自治区级示范工程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属国家级示范工程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创建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执行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创建国家或自治区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标牌,标牌应包含推广新技术的内容。

  第十三条 列入示范工程的工程项目,其执行单位要成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示范工程的管理,认真落实“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实施方案,强化施工技术质量控制,认真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优先选用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技术产品目录的新材料、新产品。组织有关部门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协助和督促项目经理部按计划完成该项目的新技术应用计划,及时进行技术总结和效益测定,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施工工期符合合同要求、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工程项目部应认真落实新技术应用的具体实施计划,按照施工进度做好新技术应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台帐,认真记录该工程的实际应用情况。在新技术应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和积累并存档备查。新技术应用每完成一项,应及时总结一项。单项技术应用的总结要与制定企业工法结合起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