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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七个乡镇为中华蜜蜂保护区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七个乡镇为中华蜜蜂保护区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23号)
各有关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
种畜禽管理条例
》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精神,为了加强我县中华蜜蜂品种保护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榆树乡、永陵镇、红升乡、新宾镇、木奇镇、南杂木镇、上夹河镇七个乡镇划定为我县中华蜜蜂品种保护区,届时在保护区内,严禁外地西方品种蜜蜂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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