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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

  5.2.3医疗机构应急反应措施
  ⑴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对重症和普通病人实行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⑵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⑶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⑷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⑸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5.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反应措施
  ⑴做好信息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理清传染病传播链条。
  ⑶实施预防控制措施。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实施消毒、消杀等预防控制措施。
  ⑷进行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标本,分送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⑸开展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疫苗、消毒、消杀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与交流。
  ⑹开展技术培训。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5.2.5卫生监督机构应急反应措施
  ⑴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⑵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卫生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组织、指挥、调度相关资源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有效处置,严防事件扩散蔓延,必要时请求市卫生局予以支持。
  乡镇卫生院要在本级政府和县卫生局指挥、指导下,做好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理、控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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