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已经被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自动成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无需再行申报。
三、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和推荐名单:各区、县文化(广)局或有关单位以公函形式向市文广局提出本区、县或本单位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意见,并附推荐名单;
(二)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推荐、审核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等;推荐表电子版本可登陆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gj.sh.gov.cn“政务公告”栏目或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ichshanghai.cn“申报动态”栏目下载。
(三)辅助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重要载体和代表性人物,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做好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区、县文化(广)局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次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在推荐工作中,要充分发挥项目保护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要科学评审,认真把关,确保推荐的代表性传承人符合推荐条件。
(四)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请均以书面形式,一式九份,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送至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
市文广局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地 址:北京东路2号
邮 编:200002
联系电话:53088177转6402
传 真:5308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