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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推荐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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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葛永铭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  址:上海市古宜路125号

  邮  编:200235

  联系电话:54244133  5424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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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张黎明、钱张帆、林 静

  附件: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二О一О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项目保护单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印制
二○一○年三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应按已公布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别为:
  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并打印,内容应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 确定为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栏目中,填写何年何月被确定为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项目不属于区县保护项目的,此栏可不填。
  (三)“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四)“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学习传艺,履行传承义务等方面的情况。“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栏目应填写传承人所拥有的与项目相关的珍贵实物、资料;
  在“照片及音像资料目录”栏目中填写随同推荐表附带的资料清单,如没有附带相关照片及音像资料,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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