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1、县交通运输局:一是负责县城区三轮摩托车整治宣传工作;二是组织对原有《道路运输证》的三轮车摩托车重新核查登记;三是会同县交警部门依法查扣无牌无证、证照不齐、超期年审、非本县登记的营运三轮摩托车;四是结合城区客运实际,拟定整治后营运三轮摩托车投放数量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在规划数量范围内通过公开程序调整、补充运力;五是拟定县城区公交车投放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六是组织公交车运力投放及加大交通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七是加强整治后城区营运三轮摩托车的监督管理。
2、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县政府相关部门整治工作是否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整治工作未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的人员追究党政纪责任。
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是根据县交通局核查登记情况,对原有营运证三轮摩托车核查车辆行使证、驾驶证及年审情况;二是会同县交通部门依法查扣无牌无证、证照不齐、超期年审、非本县登记的营运三轮摩托车;三是对城区报废和拼装的营运三轮摩托车进行查扣、清理销毁;四是加强对核查后营运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行车证、车辆安全的监督管理;五是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残疾驾驶人办理驾驶证;六是加强对城区营运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城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秩序。
4、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一是负责治安整治,对整治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及治安事件作出应对工作预案;二是及时查处和打击整治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5、县残联:一是组织对本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数量、车辆安全状况、残疾人身体状况及驾驶技能熟练状况,残疾人就业生活保障状况,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需求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认真调查摸底;二是按照整治办的安排,协助做好符合营运条件的残疾人三轮车核发营运通行证工作。
6、县物价局:一是结合本县实际,会同县交通等部门共同制定营运三轮摩托车运价指导标准,并实行监督管理;二是会同县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核准营运三轮摩托车及其他营运机动车辆营运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和打击擅自提高运价、扰乱城区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7、县工商局、城监大队按照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协助做好核准三轮摩托车车容广告、占道停放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
8、县电视台: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跟踪报道,创造良好的城区交通营运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