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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区三轮摩托车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范围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六部委局《汽车摩托车报废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查处在城区运行的证照不齐、无牌无证、超期年审、报废、拼装改装、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二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一并进行全面清理。

  (二)整治范围包括:人民大道、昌江大道、东风大道、建设路、惠民路、爱群路、海钢区域等路段在内石碌城区和各乡镇所在区域。

  四、整治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0年8月2日至2010年9月2日)

  1、电视台连续滚动播放“实施方案”有关内容30天。

  2、整治办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方案。

  3、在县城区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30条,在全县印发传单不少于5000张。

  (二)登记造册

  1、登记造册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人员从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工商局、县残联等部门抽调。

  2、所有在昌江营运的三轮摩托车车主及驾驶员持本人的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身份证、下岗工人证等相关证件及本人2寸相片2张,到县整治办登记。

  3、残疾人专用车车主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昌江县残联核发)、2寸相片2张和三轮车的相关证件,到县整治办登记。

  (三)对车辆进行统一标识

  由县交通、公安部门根据核查登记情况,组织对核准营运的三轮摩托车进行统一标识,标识为车辆牌证、营运证、年检标志及其他法定标志,并对具有安全隐患、车容过于破旧的车辆强制要求重新维修。

  (四)清理整治阶段(2010年 8月 10日至2010年 9月30日)

  对核查后跨县非法载客营运的三轮摩托车一律给予查扣;对无牌无证、证照不齐、超报废年限、非法拼装改装的三轮摩托车进行查扣并强制报废处理。

  (五)公交运力投放

  县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对我县公共汽车的站点和线路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由交通部门拟出石碌城区公交车投放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公交车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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