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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

  (二)本次清理的重点是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办理事项,包括各类年检、登记、变更和注销登记、备案等事项;

  (三)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事项。

  四、清理标准

  (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省政府所属部门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

  (二)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调整或取消;

  (三)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

  (四)通过质量认证等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或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予以取消;

  (五)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取消的予以取消;

  (六)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

  (七)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予以取消;

  (八)纯收费事项另行清理;

  (九)以省政府、省政府所属部门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事项设定依据的,待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再决定是否保留。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8月):县政府下方工作方案,成立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由县审改办、县行政审批中心、县法制办、县效能办组成的办公室,部署清理规范工作。

  (二)自查自清阶段(2010年 8月-2010年9月):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要求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自查清理工作,并于 9月底之前将自查清理结果(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逐项提出保留、调整、取消的处理意见)报县审改办。

  (三)审定公布阶段(2010 年 9月-10月):县审改办会同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法制办、县效能办对报送的非行政许可保留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拟保留和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四)总结整改阶段(2010 年 10月-11月):县审改办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县政府将针对存在的问题,抽调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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