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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核工作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0〕4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审核工作,现对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审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身份证明,是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基本要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相关工作要求,促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需要;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需要。因此,认真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时领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对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保证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审核管理工作
  (一)认真组织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各单位对经考试合格的执法人员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要做到及时申请。上报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需如实填报《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并提供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的照片电子版尺寸要求480×640mm。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各单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首先通过省厅(委、局)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只有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明才能参加省法制办组织的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统一考试。
  三、立足实际,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存在问题
  各单位要重视本单位证件管理工作,对存在的实际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时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对行政执法部门工作配合不力、申领证件拖延,甚至不组织申领的,政府法制部门将严肃纪律,采取专项检查或者在案卷评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进行针对性检查等措施,必要时予以通报,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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