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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未成年犯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 坚持教育为主, 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改造方式,实行半工半读制度。

  未成年犯的劳动, 以学习、掌握技能为主。 劳动时间, 每天不超过 4 小时, 每周不超过 20 小时。16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犯不参加生产劳动。

第三节 教育改造工作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领导)

  坚持由主要领导抓改造, 主要资源用于改造, 主要时间花在改造上。监狱长承担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第一位责任。

  领导班子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教育改造工作。

  第二十四条 (工作责任制)

  监狱、监区和责任干警分别建立教育改造工作职责。

  监狱负责全监教育的计划制定、任务分解和工作过程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直接组织实施法制道德教育、文化技术教育、心理健康常识教育、监狱季度讲评教育、全监形势政策专题教育、主题教育等。每年组织不少于四次的全监性辅助教育活动。

  监区负责组织罪犯参加监狱组织的教育,做好教育现场的管理,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落实对罪犯接受教育的行为表现的考核;负责组织实施辅助教育、讲评教育、生产技术培训教育等。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有计划有主题的辅助性教育活动。

  主管干警负责责任监组罪犯教育过程中的思想动员和引导,督促罪犯接受教育;负责对监组罪犯的讲评教育、个别谈话谈心和周记批阅、主持罪犯监组学习讨论和评议、掌握罪犯教育情况和教育成绩。

  第二十五条 (干警培训和激励)

  加强对教育改造工作干警的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改造干警队伍专业化水平。

  做好个别教育能手和首席能手的评审工作,开展心理矫治、法制道德教育等教育改造专家的评审,鼓励干警投身于教育改造罪犯工作。

  第二十六条 (罪犯考核奖励)

  健全对罪犯学习教育的考核奖励制度,鼓励罪犯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活动,争当学习积极分子。

  第二十七条 (基础建设)

  实行统一规范的教育改造工作台帐,做好基本台帐、工作资料和统计报表的记载、保管和整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和工作责任

  第二十八条 (考核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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