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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
(湖政发〔2010〕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0〕2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全市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工程设施和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我市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对象内容
  普查对象:我市境内的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重点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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