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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

  四、组织实施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和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经费安排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本次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区要认真测算第一次水利普查的经费,分别列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凡在我市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湖州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
  湖州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建新
  副组长:黄文鑫(市政府)
  沈志华(市水利局)
  张国兴(市统计局)
  成 员:楼 婷(市委宣传部)
  章瑛婴(市水利局)
  郦欢欣(市统计局)
  张卫平(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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