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发〔201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湖州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
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指导意见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工作方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以下简称《区域规划》)已正式颁布,标志着长三角地区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区域规划》精神,加快科学发展,加快接轨上海和融入长三角,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进程,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按照“建设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城市”的要求,发挥临湖和生态优势,优先发展休闲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物流业和现代商贸业,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服务外包业、中介服务业。同时,着力发展商务会展和批发分销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电子商务、研发设计和数字传媒等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商贸、旅游和房地产等传统优势服务业;加快关系民生的公共服务、社区服务、人居休闲等服务业发展;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具体组织落实部门: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贸粮局、市信息化办、市科技局、市人行、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民政局等)
(二)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引导和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重点抓好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临杭物流园、织里童装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等省级重点集聚区,太湖旅游度假区、湖州多媒体创业园、湖州职业教育园、安吉环灵峰山休闲度假区、长兴综合物流园区、湖州综合物流园等省级重点备选集聚区的规划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更多的服务业企业和“大好高”项目入住、落户省级重点(备选)集聚区。(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组织实施部门:市各有关部门)
(三)坚持培大育强,充分发挥大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要求,在现代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旅游、文化服务、房地产、社区服务和服务外包等行业,选择重点企业作为扶持培育对象,着重加大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服务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争有一批企业成为“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具体组织落实部门:市贸粮局、市人行、市交通局、市信息化办、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外经贸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