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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做大做强做优金融业。支持和鼓励我市金融机构主动接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开展资本、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吸引金融机构总部的后台服务中心、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金融服务外包、金融市场分中心等落户湖州。(牵头部门:市人行,配合组织落实部门:市金融办、市外汇管理局、市银监分局等)
  (五)坚持多管齐下,深入开展“信用湖州”建设。进一步落实《共建信用长三角宣言》,扩大信用数据共享范围,加快构建区域社会信用平台和体系。(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具体组织落实部门: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等)
  (六)坚持统筹城乡,不断增强中心镇服务功能。促进服务业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增强中心镇服务功能,完善农村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分工合理的城乡服务业合作体系和协调发展格局。(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具体组织落实部门:市贸粮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等)
  (七)坚持求真务实,健全完善服务业管理体系。着力推进服务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湖州市服务业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工作机制,形成科学的服务业发展统计与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组织落实部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二、做大做强支柱产业,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
  (一)全面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纺织服装、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通用设备制造、金属压延加工、建筑材料等传统行业的技术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设计、营销中心,促进产业链向两端延伸,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组织落实部门:市经委、市发改委)
  (二)大力发展重点特色产业。立足我市特色优势,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制造、金属管道与不锈钢、特色纺织、木地板等六大重点特色产业。(组织落实部门:市经委)
  (三)积极发展高科技产业。按照“建设高技术产业引领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要求,突出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重点,培育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牵头部门:市经委,配合组织落实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及各有关县区政府)
  (四)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提高装备制造业系统集成能力和核心技术研发能力,重点发展数控机床及其控制系统、轻纺机械及其控制系统、电梯及配套件、大型部件加工、农业机械设备、工程机械、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仓储物流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等。(组织落实部门:市经委)
  (五)加大培大育强力度。在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现代纺织、新型建材、新能源等领域,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和支持优质资本、优势企业跨行政区并购和重组。(组织落实部门: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
  (六)着力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完善块状经济生产性服务体系,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专业化配套协作,着力推进织里童装、南浔木地板、市区金属管道与不锈钢、德清生物医药、长兴绿色动力电源、安吉椅业等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牵头部门:市经委,配合组织落实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及各县区政府)
  (七)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环杭州湾产业带湖州产业区、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等建设,加快临沪、临杭、临港、临铁(路)、临界(苏浙两省)区域的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具体组织落实部门:市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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