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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切实做强“一核两带”。加快打造湖州中心城市产业“极核”与南太湖和临杭两大产业带,加快建设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等载体,整合提升开发区(园区)和工业功能区,不断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和集聚辐射能力。(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组织落实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
  (二)加快推进中小城市和中心镇发展。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市化道路。推动县域特色经济发展提升,以15个省级中心镇为重要节点和载体,把织里等中心镇培育成小城市,使中心镇成为推进城乡一体发展的纽带,成为新的增长点和新的发展空间。(牵头部门:市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配合组织落实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综合交通系统、安全供水供能系统、现代信息网络系统、污水垃圾处理环保系统、防洪排涝防灾系统、绿化生态系统的建设。完善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对产业和人口的承载能力。(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组织落实部门: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等)
  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设施网络化水平
  (一)按照建设“连接中部地区的重要节点城市”的要求,加快“五线一枢纽”规划建设,推进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进程,完善沟通周边城市的快速通道网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组织落实部门: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等)
  (二)完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三大路网建设,优化市域路网,畅通出市通道;完善公路、铁路、水运、电力和天然气管网等集疏运体系。(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组织落实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集团、湖州电力局等)
  (三)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由市发改委、市经委组织落实)
  (四)统筹区域水利设施建设,完善防洪、排涝和改善水环境的骨干工程体系,提高水库、堤防的安全保障水平,构筑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组织落实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等及各县区政府)
  (五)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网络性能和技术水平,建成覆盖全市、能够与全球信息高速公路接轨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区域信息一体化,统一数据标准,完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牵头部门:市信息化办,配合组织落实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气象局、电信湖州分公司等)
  (六)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切实做好项目的规划选址、环境论证、用地保障等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组织落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等)
  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力实施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推进循环经济企业、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着力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具体组织落实部门:市经委、市农业局、市贸粮局、市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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