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提升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扎实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体系。(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组织落实部门: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四)加强就业服务工作。深入实施创业促就业“845”工程,扎实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城市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指导和服务,统筹做好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就业工作,强化城镇零就业和农村低保家庭就业援助力度,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市教育局组织落实)
(五)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继续推进“五费合征”,进一步提高各类社会保险参保率。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参与长三角地区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建设。(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组织落实)
(六)加强外来人口服务和管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区域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与常住人口享有同等待遇。(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组织落实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
十一、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机制优势
(一)深化扩权改革。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扩权强区和扩权强镇改革,提高基层政府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组织落实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
(二)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行“两集中两到位”。按照上级部署,有序推进新一轮机构改革。(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组织落实部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编制办)
(三)探索实施重大改革试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吴兴区省级新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积极探索新农村发展模式。(牵头部门:市农办、市发改委,配合组织落实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
(四)深入实施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工程。加强水、电、气、道路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心城市重点功能区块发展,加强15个省级中心镇及织里等小城市建设,完善城镇发展体系,增强城镇对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吸引力和承载力。(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组织落实部门:市农办、市规划建设局等及各县区政府)
(五)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切实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审批、用地、信贷、税收等扶持政策,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改善融资条件,优化政策环境,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经济的融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由市工商局、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组织落实)
(六)深入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建设用地退出等机制,建立完善阶梯式水价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和污水、垃圾处理等收费制度改革,加快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配合组织落实部门: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招投标中心等)
(七)加快地方金融创新发展。有序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来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推进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积极推进发行小企业集合债,着力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推动企业股改上市,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由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经委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