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商发〔2010〕318号)


各市贸易局(经贸委、商贸办)、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10〕145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0年社区商业工作,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完善城市便民服务设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自2005年商务部开展社区商业示范工作以来,我省已创建了一批全国商业示范社区,对全省社区商业建设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2010年商务部继续开展第六批全国商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请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商业示范社区建设标准,在本地区内组织推荐1个社区。我厅将对全省各地推荐的示范社区进行审核后向商务部推荐3个。

  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推荐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相关申报表格、申报程序及标准请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5〕55号)要求,可登录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的网站(http://smfws.mofcom.gov.cn) 社区商业栏目下载。

  二、认真做好社区商业建设的总结工作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系统总结2010年社区商业建设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区商业工作开展情况;

  (二)国家级示范社区培育情况(已创建的城市填报调查表,见附件2);

  (三)社区商业规划、标准的出台和实施情况;

  (四)支持社区商业建设的相关政策出台及实施情况;

  (五)社区商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社区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认真做好2010年度社区商业发展总结工作。请务必于11月20日前报送全国商业示范社区推荐材料(一式3份),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调查表至省商务厅,需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

  联系人:骆林勇

  电话(传真):0571-87057587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