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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北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各县(区)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支付校舍安全鉴定经费,今年8月中旬以前所有经鉴定的中小学校舍必须取得安全鉴定报告,健全校安工程资料数据。凡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土地使用证或允许建设的土地有效证件(明),二是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校舍安全鉴定报告,三是获项目建设的可研批复文件。
  (四)各级发改、土地、规划、建设、地震、人防、公安消防、环保、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成立校安工程建设的联合审批小组,开通校安工程建设的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简化手续,提高校安工程实施的效率,在限期内以最快的时间办结各项报建手续。
  (五)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部分学校,各县(区)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急需进行项目报建时,相关部门可在土地历史清楚的情况下出具有关手续,允许项目办理规划、施工等报建手续,保证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六)凡涉及校安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的单位,在收到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必须审核办结,确保按时足额将校安工程项目的预付、进度款项拨付给项目学校或施工单位。
  (七)市发改、建设、教育、土地、规划、地震、人防、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监察等职能部门,要研究制订加固改造校舍的实施指导意见,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建手续(如立项、初步设计、环保评审、人防审批、抗震设防要求、节能等),使加固改造工程能充分利用假期等有利时机施工,尽量减少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
  (八)注重工程质量,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加固改造一所,验收一所,安全达标一所,坚决杜绝校舍安全工程出现安全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自治区和北海市政府制订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是校安工程的工作指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县(区)监察部门负责牵头对本辖区校安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办,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履行职责、工作推诿、办结时间过长、延误工程实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校安工程建设收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的通知》(桂财综〔2010〕21号)和北海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关于明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减免项目的通知》(北财非税〔2010〕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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