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表彰奖励
经批准的工人、农民人选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授予“北海市劳动模范”称号;经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选,授予“北海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对荣获“北海市劳动模范”和“北海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市政府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统一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
推荐评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
七、推荐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县(区)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或主管(牵头)部门将推荐名单按先后顺序排列并附书面材料(相应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地址:BHLDBH@126.COM)于2010年4月17日前报评委会办公室(地点:市总工会三楼劳动保护部,联系人:杨艳华、许伟华,联系电话:0779-2038173,传真:0779-2022329),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有关书面材料要求如下:
(一)3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0份,并加盖单位印章;1500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一式10份,并加盖公章;简要情况汇总表(表1)一式2份,推荐表(表2)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推荐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和综合治理等部门的审查并签署意见(表3);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要出具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人口计生和综合治理等部门的审查并签署意见(表4);推荐工人、农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的要出具人口计生和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表5)。
(三)被推荐的人选要出具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一式2份),公示、公示照片及公示结果(一式2份),以及县(区)、产业(系统)、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一式2份)。
(四)各推荐人选按评选程序民主推荐,经市评选委员会初审,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5天,市委审核同意后的推荐人选填报北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表6)一式4份。
(五)所有推荐表格可登录bhlmpx@126.com邮箱(通过www.126.com进入,密码123456)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