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制度。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等结合起来,实行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统筹安排的综合预算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算时,基本支出按照统一的分类分档定额标准合理安排,项目支出根据单位性质和职能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和综合预算原则统筹安排,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对有专门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对没有规定专门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政府统筹安排合理调剂。
(六)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绩效机制。我县政府非税收入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实行收入分级管理。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另有规定外,省级以下政府和部门无减免审批权。减免收入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县政府要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评价机制,将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通过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征收行为,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政务公开制度。在完善日常检查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每年定期公布全县相关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同时,对面向社会的收费项目,要探索在互联网上开设缴款义务人网上核实票真假、核实缴款情况的查询窗口,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县财政定期向政府和人大、政协汇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为保证改革有序推进,从2010年8月到2010年12月,分期分批逐步把所有部门纳入改革范围,具体步骤如下: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0年8月15日以前)
1、全面清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项目,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和省审批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在认真清理核实基础上,完善部门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
2、摸底核实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活动。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的经营活动,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范畴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进行全面核实和认定。对经营所取得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必须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全面清理收费票据。为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所领用的财政票据进行一次大清查,该核销的就核销,该收缴的就收缴,将按省级收费票据的种类规定使用 (主要使用《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缴款书的购领、对账、核销等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辅助完成。 在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各执收单位、收入项目进行统一编码,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启动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