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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乌鲁木齐市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四、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坚持关口前移,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五、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总体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并通过媒体和简报、墙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人人参与到“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4月-11月)。“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按照活动方案确立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到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督查活动开展落实情况,交流好的做法、表扬先进典型,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各有关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进一步完善提高。“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市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春节、全国“两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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