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2009年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项目改良炉灶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2010]39号)
中水镇、石门乡、黑土河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威宁县2009年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项目改良炉灶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日
威宁县2009年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
项目改良炉灶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09年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项目改良炉灶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建立“规范、科学、系统、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机制,根据《贵州省2009年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项目实施方案》及《毕节地区2009年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项目改良炉灶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政府总负责,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项目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办负责做好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监测评估工作。县地氟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抓好地氟病防治项目工作。各部门职责如下:
1、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地病办)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和协调工作。地病办设在县卫生局,乡(镇)地病办设在乡(镇)人民政府。
县地病办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根据摸底调查合理制定改良炉灶的计划、规格及数量,组织实施健教干预和炉灶改良工作,负责全县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核查、管理及上报。
乡(镇)地病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及质量控制;负责本乡(镇)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管理并及时上报。
村委会负责本村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组织村民选择炉灶、收取项目户自筹款、统计上报项目户基线调查表、组织项目户购买炉灶、组织对项目户改良炉灶进行验收和开展地氟病防治核心信息宣传。
2、卫生部门要将地氟病防治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项目的协调沟通、技术指导、监测评估工作。
3、发改局要将利于病区综合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