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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2009年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项目改良炉灶工作方案》的通知


  7、炉灶购买。项目乡镇组织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对炉灶进行交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和验收人员在《炉灶交接验收单》上签字),村委会组织项目户持兑换券按自己选择的炉灶规格进行购买,并在改良炉灶购买清册上签字(附件4),项目户购买炉灶后,供应商开具《地氟病防治项目购买炉具三联单》(附件8,一联随炉具交项目户,二联留村委会,三联供应商保存)。村委会将项目户购买炉灶清册复印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第三榜以照片或原始资料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监督。

  8、地氟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炉灶现场或项目户家中检查炉灶产品,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产品和企业哄抬物价,保护群众利益。每次检查要有记录。

  四、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

  1、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

  2、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保证供应商能及时供货,改良炉灶资金由地病办及时按项目乡(镇)工作任务下拨。项目工作经费由地病办根据乡(镇)改良炉灶工作任务数按70%比例下拨到乡(镇),乡(镇)也要按不低于40%比例拨给项目村。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保障项目工作实施。

  3、项目户自筹的资金由村委会收取后交乡(镇)财政所。

  4、乡(镇)项目办以村为单位在炉灶销售完毕后必须立即组织项目村委会对项目户逐户进行验收,项目户在《贵州省地氟病防治项目后期管理登记本》表1上签名,验收在一周内完成。村委会将《项目后期管理登记本表1》、《改良炉灶购买清册》和《炉灶交接验收单》上报乡(镇)地病办,乡(镇)地病办审核合格后在一周内连同项目户自筹部分资金经主要领导签字,交乡镇财政所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对不及时组织验收,以各种理由拖延供应商货款影响项目工作进度的,地病办要及时督查并进行通报。

  5、为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县政府要组织地病办、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开展督导工作

  1、项目乡(镇)要严格按规定的工作时间表开展各项工作,地病办按工作时间表进行督导检查,并将项目工作进度及时向政府报告。对不及时组织安排影响项目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

  2、项目工作实行简报和周报制度,简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编写,周报从2010年5月份开始实行到项目结束,每周乡镇地病办报县地病办,县地病办汇总后报地区地病办(附件5)。周报和简报报地区卫生局和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发各项目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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