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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外贸出口内贸流通口岸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外贸出口内贸流通口岸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53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口岸联检部门及涉外服务单位: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商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抢抓机遇,克服困难,开拓进取,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实现了商务事业的平稳发展,涌现出一批在外贸出口、内贸流通、口岸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开展2009年度外贸出口、内贸流通、口岸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先进单位的范围和条件

  基本条件: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商务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并能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根据不同的岗位,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外贸出口工作先进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完成或超额完成2009年度出口目标任务,增幅排前4名的责任单位。

  (二)外贸出口先进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1.全年出口增长且出口额排全市前8名的企业。

  2.对发展当地外向型经济有突出贡献的出口企业。

  (三)内贸流通先进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积极组织、协调和指导我市内贸流通企业开展内贸流通工作,主动为企业出谋献策,排忧解难,在搞活我市内贸流通市场,拉动内需工作中成绩显著。

  2.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各级商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改善我市消费环境,工作成绩突出。

  (四)内贸流通先进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1.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在保证市场供应,提供优质服务、开拓农村市场、推行新型业态(联锁经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等方面业绩突出。

  2.重诚信,守合同,声誉好,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和物价稳定,积极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

  (五)口岸工作先进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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