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贸出口工作先进个人14名,内贸流通工作先进个人15名,口岸服务工作先进个人7名。
(二)自评自荐。各有关单位按照2009年梧州市经济工作目标和梧州市部门机关岗位经济目标责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自评自荐。
(三)材料报送。
1.参加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材料均须附上由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安全管理政策意见,以及纪检部门出具的意见(注:参评先进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参评先进个人的要附上当地纪检机关的审查意见,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参评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纪检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2.评选表(一式二份)由被评选单位按评选要求送各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要求在3月 23日前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后报市政府审批。评选工作由市商务局具体负责。
四、表彰和奖励办法
表彰和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一)先进单位由市政府分别授予“梧州市2009年度外贸出口工作先进单位”、“梧州市2009年度外贸出口先进企业”、“梧州市2009年度内贸流通先进单位”、“梧州市2009年度内贸流通先进企业”、“梧州市2009年度口岸工作先进单位”和“梧州市2009年度口岸服务先进企业”奖牌。
(二)先进个人由市政府分别授予“梧州市2009年度外贸出口工作先进个人”、“梧州市2009年度内贸流通工作先进个人”、“梧州市2009年度口岸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1.梧州市2009年度( )先进单位评选表
2.梧州市2009年度( )先进企业评选表
3.梧州市2009年度( )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梧州市2009年度( )先进单位评选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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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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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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