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4.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电子文档于2010年8月25日前报县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县财政局农财股杨勇,电话:3223670)。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26日-9月25日)
县领导小组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重点检查,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方式。重点检查的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乡(镇)总数的50%。对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重点检查,由县监察局、审计局、纠风办负责。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立即整改,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重点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26日-12月上旬)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县级检查组、上级检查组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情况于9月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在汇总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我县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地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在县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分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统一领导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予以支持。重点检查阶段,除做好各涉农部门专项资金检查外,还要做好乡镇的重点检查。三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本单位、本系统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及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