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把禁毒宣传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并参与各类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五)全面落实“双轨三级”及“八包”责任制。
(六)抓好禁毒帮扶工作。
三、县卫生局
(一)组织制定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条件和程序、戒毒治疗医务人员的条件、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二)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储存、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戒毒治疗医务人员的培训。
(三)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会同公安、司法部门对监管场所内因吸毒引起的传染病的预防、医治;为戒毒康复提供业务指导。
(四)组织开展对吸毒人群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进行干预,积极稳妥地扩大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在戒毒场所开展防治艾滋病教育和对艾滋病的筛查检测;加强吸毒人群感染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的监督。
(五)指导医疗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配合做好社区禁毒、药物依赖危害等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六)全面落实“双轨三级”及“八包”责任制。
(七)抓好禁毒帮扶工作。
四、县人民法院
(一)审理应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
(二)通过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以及组织、参加专门的宣传活动,进行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同毒品违法犯罪作斗争。
(三)对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社会管理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漏洞和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
(四)全面落实“双轨三级”及“八包”责任制。
(五)抓好禁毒帮扶工作。
五、县人民检察院
(一)负责对本县毒品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确保案件审查质量。
(二)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防止和纠正毒品犯罪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有罪不判、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
(三)依法查办与毒品犯罪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四)参与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活动。
(五)全面落实“双轨三级”及“八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