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注重源头防范机制建设。贯彻《浙江省县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探索完善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全方位运用于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面适用于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防止因决策不当、政策措施不合理影响社会稳定。以“发现要早、化解要快、处置妥当、防止蔓延”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明确处置原则,健全预警机制,强化专门力量建设,加强实战演练。特别要加强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排查、信息报送、舆情应对工作,落实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专案经营”机制,切实提高预防处置能力和水平。
3、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整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力量,协调落实职能部门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能,发挥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的平台作用,全面建立市和重点县(市、区)、重点乡镇(街道)、重点村居(社区、企业)四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人员。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认真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困难,保障其享有与居住地常住人口同等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待遇。推行“以房管人、以业控人”模式,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公司等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流动人口基础信息。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数据库、出租房屋数据库,加强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4、健全重点群体管理机制。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配套文件要求,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和暂予监外执行、缓刑、假释等重点人员的管理,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强化对吸毒人员、“法轮功”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扎实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社区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促进其健康成长。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长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在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壮大力量、落实保障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亲自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