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乡镇行政村级配备就业服务信息员的通知
(乌就培〔2010〕36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区(县)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完善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动就业服务向村级延伸,实施具有实效的系列服务项目,强化供求对接信息服务,扩展公共服务功能,更好的开展劳动保障工作。经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各区(县)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就业服务信息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服务信息员的条件
(一)各村村委会现任干部(兼就业服务信息员);
(二)学历初中以上、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心就业服务工作;
(三)年龄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二、就业服务信息员的待遇
每人每月给予津贴200元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部门年初统一拨付给各区(县)财政专户,由各区(县)劳动部门按季发放津贴补助。
三、就业服务信息员的职责
村级就业服务信息员在乡镇劳动保障所的领导下,在区(县)就业再就业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村级信息员负责调查本辖区内农业富余劳动力资源情况,建立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开展岗位需求信息调查并发布就业岗位和培训信息,帮助转移人员实现多形式就业和培训,积极提供就业服务。
(三)协助劳动保障所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和职业培训工作,收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和职业培训相关基础资料,做好组织、协调、统计、上报工作。协调农业富余劳动力在自主创业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四)掌握劳动保障相关政策,负责运用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向辖区内的广大村民宣传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根据劳动保障部门安排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落实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内容。
(五)建立富余劳动力和转移困难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并将援助结果进行备案,及时上报。
(六)协助做好就业服务机构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