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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劳动保障协管员及保洁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五、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式,由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委托协议的方式交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管,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统一派遣人员,并享受每人每月20元代管费用,所需资金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承担。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

  各用工单位负责本次招聘人员的岗前培训、考核、日常考勤等具体管理事务;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本次招聘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发放工资等事务,并每年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从代管费中列支;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次招聘人员所需服装、袖标、与工作相关的设施、设备等由各用工单位负责制作、配发。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周梅梅,联系电话:4680705

  附件:各区(县)新增劳动保障协管员及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各区(县)新增劳动保障协管员及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表

序号

区(县)名称

新增管委会、街道、社区、农村事务办数

公益性岗位工种

劳动保障

协管员

保洁员

劳动保障协管员

(用工备案试点)

1

天山区

4个管委会、10个社区

28

   36  (4个管委会、14个街道各2人)

2

沙依巴克区

1个管委会、3个社区

8

3

水磨沟区

1个农村事务办

2

4

米东区

6个社区

12

100

5

经开区

3个街道、16个社区

38

6

高新区

2个街道、4个社区

12

合   计

100

100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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