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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的通报


  (一)汇算软件录入及申报表存在的问题

  在汇算清缴过程中,仍存在少数税收管理员责任心不强,造成软件中纳税信息录入错误,如核定征收企业鉴定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库中出现同一编码不同企业名称、同一企业名称不同编码的现象。部分所得税申报表项目填写错误,总表与附表内容不一致,数据不准,个别单位税收优惠填报项目错误,如“西部大开发政策”填入减免税“其他”项目中,“不征税收入”反映在“免税收入”一栏中,未做到认真审核。

  (二)税收优惠审核问题

  新税法将原许多审批项目的税收优惠列入备案类税收优惠,享受备案类税收优惠的企业多,优惠项目也多,部分备案类税收优惠需报备资料不明确,相应政策出台较晚,个别主管税务机关未及时要求企业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案资料,企业申报时又自行申报享受了税收优惠,造成备案后实际情况与申报软件数据不一致。

  (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问题

  通过汇算发现个别税务机关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征管不到位,表现在一是对企业所得税征收不力,没有执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的规定;二是对部分房地产企业未按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对预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建议

  (一)应尽快完善汇算清缴汇总软件

  区局升级完善的汇算清缴软件较原有软件有很大改进,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软件查询功能还不够完善,不能完全满足所得税汇总分析需求。二是审核功能不够完善,录入、导入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错误信息无法识别,如基础信息与补录信息、申报信息之间填报内容不相符时,申报表导入不完整,出现纳税人识别码重码等现象,都不能及时发现提示错误,造成事后修改补录工作量比较大,不利于全面反映企业所得税数据和提高工作效率。对此,市局根据此次汇算清缴工作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已及时反映给区局所得税处,以便对软件进行再升级再完善,同时也提出能否将汇算软件与征管软件相挂接,进一步提高软件的有效性。

  (二)积极利用汇总数据开展税收分析,努力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

  通过近年来开展汇算清缴工作,我们发现纳税人完成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后,各局不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体现汇算清缴数据的价值。因此,建议各局对不同经济性质和行业户数分布、盈亏面、利润率、减免税增减变动、实际负担率、预缴率等指标进行认真分析,从中找到规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或疑点进行核实认定,督促纳税人如实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和账务调整。并以此为基础开展企业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认真查找征管疑点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在管理上实现突破,不断提高征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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